用户注册协议
恒逸微商城,指包括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销售”)所有的网站及相关移动应用,是恒逸销售所提供的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电子市场中进行贸易和交流的工具与服务的合称,是为用户提供的账户信息管理、采购与供应信息发布与查询、交易撮合与处理、订单查询与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定价建议与咨询等(以下合称“恒逸微商城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恒逸微商城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均归属于恒逸销售。
用户因使用恒逸微商城、浏览平台信息、与供应商联系,达成交易、增值服务等各项服务而与恒逸销售订立的协议,即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 《逸控代注册协议》 、 《逸信代注册协议》 、 《活动规则》 和 《抽奖规则》 。用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尤其是字体加粗部分。用户通过页面点击,勾选同意/接受,或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件和条款。用户部分或全部不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恒逸微商城。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恒逸微商城已经发布或可能不断发布或更新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公告、消息、通知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用户不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第一条 用户信息的收集与更新
1.1 用户应在使用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内容。如对协议或页面提示内容有任何疑问的,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用户可以向恒逸微商城客服咨询,以获得解释和说明。但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使用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用户使用平台服务,则本协议即对用户产生约束,届时用户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恒逸微商城客服对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用户不同意本注册协议内容的,或用户虽已在使用平台服务但未能就同意注册协议内容事宜后续达成一致意见的,恒逸微商城管理方有权拒绝提供和/或停止对用户提供的恒逸微商城各项服务,此种情形下不得视为恒逸微商城对任何协议或约定的违反。用户如需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可联系恒逸微商城客服咨询恢复服务的条件和手续事宜。
1.2 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上传和提交注册所需文件,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获得恒逸微商城账户。用户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恒逸微商城账户,用户也可以授权第三方利用其账户登录使用恒逸微商城服务,用户授权第三方使用恒逸微商城服务等所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因用户账号保管不善或其他用户原因导致账号被盗用后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在选择恒逸微商城用户名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带有侮辱性、性别与种族歧视、政治敏感性、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相关信息,恒逸微商城所有方和管理方可对违反上述名称注册要求的用户名称作出禁用、停用、封号等处理,无需征得用户事先书面同意。
1.3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注册人身份、营业执照、工商税务信息、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及时更新,以便恒逸微商城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与用户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用户应承诺和保证其注册和使用恒逸微商城各项服务已按其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规定取得了各项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手续,其在恒逸微商城的注册、操作、使用服务、下单等行为均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对用户及其代表的法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4 恒逸微商城可能自合法的公开及其他渠道收集用户的额外资料,以更好地了解恒逸微商城用户,进一步改进用户的服务体验,并用于恒逸微商城服务、解决争议和确保在网站进行交易的安全性。恒逸微商城仅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恒逸微商城认为就此目的所必须的关于用户的资料。
1.5 如因用户的资料未及时更新,导致恒逸微商城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用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恒逸微商城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或费用等不利后果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1.6 用户同意,恒逸微商城可以自行或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对用户提交或恒逸微商城收集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身份信息、财务信息、工作信息、经营信息等)进行核实,并对获得的核实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有关文件进行查看、使用和留存等操作。
第二条 用户信息的使用和披露
2.1 恒逸微商城对于用户提供的、自行收集到的、经认证的个人信息将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平台其他规则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恒逸微商城将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如因技术限制、网络攻击等不可归结于恒逸微商城的原因导致用户的个人资料通过本协议中未列明的途径泄露、盗取出去的,恒逸微商城将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措施。
2.2 用户同意,恒逸微商城可使用关于用户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恒逸微商城持有的有关用户的档案中的资料,及恒逸微商城从用户目前及以前在恒逸微商城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解、确保用户在恒逸微商城进行安全交易,以执行本协议及恒逸微商城其他规则。为核实和区分相似客户名称的客户信息,精准查找和管理客户及其订单,恒逸微商城所有人或管理人对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对发现用户申请名称重复、申请注册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用户存在多个关联方账号及其他平台审核认为必要的情形时,恒逸微商城将有权对用户采取电话询问、要求补充材料、要求重新注册、申请变更注册信息等方式识别客户和解决用户账号使用相关问题,恒逸微商城可依据其依据本协议收集的用户信息、客户的履约和信用状况对客户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2.3 用户同意,恒逸微商城可以使用用户的资料以改进恒逸微商城的推广和促销工作、分析网站的使用率、改善恒逸微商城的内容和服务推广形式,并使恒逸微商城的网站内容、设计和服务更符合用户的要求。这些使用能改善恒逸微商城的网页,以调整恒逸微商城的网页使其更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使用户在使用恒逸微商城服务时得到更为顺利、有效、安全及度身订造的交易体验。
2.4 本协议生效后,用户可授权恒逸微商城可由其提供网站或其他数据来源进行数据抓取、上传;恒逸微商城上的店铺、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频等)均由用户自行提供并上传或授权恒逸微商城代为抓取、上传,采用恒逸微商城代为抓取、上传的,用户保证其数据来源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用户对上传的所有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恒逸微商城转载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恒逸微商城赞同其观点或已经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2.4条只适用于用户利用恒逸微商城销售其自身产品和/或服务的情形。)
2.5 恒逸微商城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关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在用户未能按照与本协议和业务规则或者与恒逸微商城与用户签订的有关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恒逸微商城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平台其他规则、政府命令、决定、司法机关生效裁决文书、调查令、与该笔交易有关的其他用户的合理请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程度内,披露用户和/或用户交易相对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恒逸微商城及其他互联网络上公布用户的违法、违约行为,并将该内容记入任何与用户相关的信用资料、档案或数据库),恒逸微商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如因不可抗力或恒逸微商城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使恒逸微商城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恒逸微商城不承担责任。恒逸微商城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用户免受或减少经济损失。
第三条 账户管理
3.1 用户账户的所有权归恒逸微商城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且不得转让。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并对利用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管理权限验证而实施的所有行为、活动及事件负全责。用户若发现任何不当使用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等其他可能危及账户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恒逸微商城,要求恒逸微商城暂停服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3 用户依据3.3条发出的通知至少应当包括情况描述、相关的初步证据、要求恒逸微商城处理的具体措施、通知人联系信息等,缺乏前述信息的通知视为无效通知。用户理解恒逸微商城对用户的通知请求识别、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恒逸微商城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用户不得将账户出借/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一经发现,恒逸微商城有权停止此等账户的服务。
3.5 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注册帐号后如果6个月内不登录该帐号,恒逸微商城有权对该账户进行回收、注销等处理,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6 用户理解并同意,恒逸微商城通过向用户注册时预留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任一方式发送信息,或者通过恒逸微商城发送站内信息,即视为恒逸微商城向用户履行了送达、通知义务。
3.7 恒逸微商城会通过向其它服务器备份、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尽可能确保用户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如因不可归结于恒逸微商城的原因导致的事故,恒逸微商城免于承担责任。
第四条 商业广告发布
4.1 用户同意恒逸微商城可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自行或由第三方广告商向用户发送广告、推广或宣传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其方式和范围可不经向用户特别通知而变更。但恒逸微商城会采取必要措施在显著位置保留用户选择关闭的按钮,且用户可以选择设置不再接收同类消息。
4.2 恒逸微商城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广告商履行相关义务,用户应当自行判断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明确规定外,用户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恒逸微商城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用户行为规范
5.1 在使用恒逸微商城的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用户单位制度要求等规范文件,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用户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恒逸微商城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5.2 在使用恒逸微商城的过程中,用户不应发布法律和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应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应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信息,不应发布其它涉嫌违法、违反交易规则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5.3 用户不应对恒逸微商城上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恒逸微商城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为任何第三方使用提供便利,该等责任及于用户与恒逸微商城服务关系终止后五年内。
5.4 用户不应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恒逸微商城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恒逸微商城上进行的任何活动。用户不得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恒逸微商城网络设备的行动。
5.5 用户不得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不得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不得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平台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不得企图干涉、破坏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平台普通订单及其业务交易规则
6.1 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是用户(或称“需方”)通过恒逸微商城就购买相关产品而与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或称“供方”)订立的订单及合同所适用且双方认可的合同条款和条件(以下称为“订单合同或本合同”)。用户和/或需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第六条内容和相关产品购买页面公告的所有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质量技术标准、定价等)。用户通过下单点击以及确认本合同条款的方式表示接受本合同和相关产品页面所列的所有条件和条款。用户部分或全部不接受本协议和产品页面相关条款的,用户有权停止购买相关产品。
6.2 恒逸微商城项下普通订单的产品名称、规格、等级、采购数量:恒逸微商城项下恒逸销售提供的产品包括:PRE-ORIENTED YARN预取向丝(“POY”)、FULL DRAW YARN全拉伸丝(“FDY”)、DRAW TEXTURED YARN拉伸变形丝(“DTY”)、涤纶切片、短纤、锦纶切片及其他平台网页载明提供的产品,具体的产品规格、等级详见平台有关产品的页面说明,采购数量以用户或需方下单且经恒逸销售与用户/需方共同确认成交的数量为准。
6.3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供方企业质量标准为准,详见产品页面说明。
6.4 采购价格:产品单价详见产品页面说明,采购价款总金额以需方下单且经恒逸销售与用户/需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
6.5 付款时间和方式:
6.5.1 除非具体订单另有约定或特殊类型产品适用特殊付款条件外,恒逸微商城项下各产品普通现货订单的付款时间要求为:
(1)PRE-ORIENTED YARN预取向丝(“POY”)、FULL DRAW YARN全拉伸丝(“FDY”)、DRAW TEXTURED YARN拉伸变形丝(“DTY”)、涤纶切片的产品普通订单合同项下,需方应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定金,并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货款的支付。
(2)短纤产品普通订单合同项下,需方应自订单下达之日起至次日17:00前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定金,并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剩余货款的支付。
(3)锦纶切片产品普通订单合同项下,需方应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定金,并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剩余货款的支付。
除非本协议或具体订单中另有说明,本协议指称的时间、日期均为国际时区东八时区东经120度区时代表的北京标准时间,其中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承兑汇票、汇错款、异地跨行、周末等时效性问题,以供方财务确认收到货款的时间为准。
6.5.2 付款方式:电汇,其他付款方式按供方制度贴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汇票需完整且无瑕疵(包括法律瑕疵和形式瑕疵),任何情况下若发现瑕疵或因瑕疵导致第三方向供方及其指定方退票的,需方承诺无条件向供方及其指定方退票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供方的账户信息以其在恒逸微商城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6.5.3 供方有权随时对其不同产品和订单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的政策进行变化、调整和更新,这类变化将通过平台消息、邮件、版本更新及其他方式书面通知至用户,且上述变化和更新不影响已下达和生效的订单的履行。如用户或需方对供方付款时间和方式的政策变化有异议或不接受的,可向恒逸微商城客服书面反馈并停止使用平台项下的服务。如用户/需方知悉此等变化后仍继续使用平台项下各类服务的,视为用户/需方已以行为的方式接受和同意供方发布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的新商务政策,并应接受新商务政策的法律约束。
6.6 交货方式、地点和费用承担:
6.6.1 款到发货,具体发货时间以买卖双方确认为准。
6.6.2 交货方式、费用、货损灭失风险和所有权转移条件由用户或需方在恒逸微商城订单页面选择下列其中之一,需方在此确认自勾选或点击确认订单中的具体交货方式时即已经以该行为表示需方完全同意同时接受该交货方式项下包含的运输及保险费用承担、货损灭失风险和所有权转移的条款和条件:
(1)供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需方仓库或需方在下达订单时书面指定的其他地点,由供方或其指定第三方负责货物运输及保险,运费和保险费包含在产品价格中,货物灭损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至需方,货物所有权自需方全额付清货款且货物到达需方仓库时转移至需方。需方应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及时接收货物,并自负费用负责卸货。若需方怠于接收货物或拒绝接收货物的,货物灭损风险自货物运到需方仓库时起转移至需方。
(2)用户或需方自提:交货地点为供方仓库,由需方或其指定第三方负责货物运输及保险,运费和保险费由需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自货物交付给需方或需方指定的第三人后转移至需方。
6.7 仓储费
6.7.1 常规订单根据产品设定15天免仓期(按客户下单当天开始计算),超出免仓期的,供方将收取一定的仓储费。
6.7.2 逸控代订单按大订单下单日开始计算,免仓期在常规订单的基础上延长5天,超出免仓期的,供方将收取一定的仓储费。
6.7.3 供方执行的具体仓储费费率标准按供方仓储费管理政策(内销)执行,供方保留对仓储费管理政策随时变更、修订和更新的权利。需方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恒逸微商城客服了解供方所执行的最新仓储费管理政策。以下列明的仓储费收取标准为供方于2020年10月12日发布并实施,详情请需方联系供方或恒逸微商城客服了解:
产品 | 免仓期 (天) | 超出免仓期的仓储费 (元/吨/天) |
---|---|---|
POY | 15 | 4 |
FDY | 4 | |
DTY | 4 | |
新品 | 4 | |
切片 | 4 | |
短纤 | 1.2 |
产品 | 免仓期 (天) | 超出免仓期的仓储费 (元/吨/天) |
---|---|---|
POY | 20 | 4 |
FDY | 4 | |
DTY | 4 | |
新品 | 4 | |
切片 | 4 | |
短纤 | 1.2 |
6.8 包装:全部货物的包装按供方及其指定方企业包装标准执行。
6.9 验收标准及提出质量异议期限:货到需方仓库后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妥为保管,并应在收货后7天内提出异议。如需方未在收货后7天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6.10 违约责任: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货款的,供方有权任意选择一种或同时选择数种以下措施追究需方违约责任:(1)中止合同的履行;(2)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3)没收需方已支付的货款;(4)给供方造成损失的,需方还赔偿供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11 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供需各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
(1)本合同任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包括但无限于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暴乱及战争)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2)任一方发生重大设备故障影响正常生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但受影响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立即通知另一方,以最大限度减少因合同无法履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6.12 通知和联系: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邮递、快递、传真或邮件至双方提供的地址和邮箱,需方同意通过其注册恒逸微商城提供的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均对其有效,供方同意通过其在恒逸微商城上公布的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均对其有效。
6.13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需方在恒逸微商城注册页面点击确认同意接受注册协议或用户协议后对用户和/或需方生效和产生法律约束力,并适用于用户和/或需方通过恒逸微商城向恒逸销售下达且经恒逸销售确认的普通现货产品订单。
6.14 合同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其中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需方未及时支付货款,或违反供方管理规定且未按照供方要求完成整改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发货的,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3)其他经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供需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订单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15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普通订单相关的,或在执行本协议及其订单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供需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责任范围与限制(非常重要,请认真阅读)
7.1 用户违反第五条行为规范时,恒逸微商城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或提前通知用户,恒逸微商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恒逸微商城业务规则,用户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平台已发布的相关协议条款的,恒逸微商城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款项、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降低信用值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直至注销账户。
7.3 用户在订立、履行商品交易之前,应当自行审核供应商或采购商的真实性及履约能力,应当要求供应商或采购商明确货物形状及此采购需求等信息。特别地,恒逸微商城作为交易信息平台,无法控制每一订单所涉及的采购需求、付款能力、货物形状、货物质量、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用户因订立和履行交易而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恒逸微商城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用户账户被注销后,恒逸微商城没有义务为其保留或向其披露其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用户或第三方转发任何用户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7.5 用户理解并同意,与恒逸微商城的协议关系终止后,恒逸微商城仍享有下列权利:
7.5.1 继续保存用户未及时删除的注册信息及使用恒逸微商城服务期间发布的所有信息的权利,直至法律规定的记录保存期满;
7.5.2 用户在使用恒逸微商城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恒逸微商城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用户主张权利;
7.5.3 要求用户根据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权利。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
8.1 用户认为恒逸微商城项下的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恒逸微商城发送侵权举报。恒逸微商城收到权利人有效的通知后,用户同意恒逸微商城有权根据举报材料的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一旦恒逸微商城采取了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用户放弃以任何理由向恒逸微商城索赔的权利。
8.2 用户承诺,用户对提交或发布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该等内容不得侵犯或违反任何其他方的权利或违反任何法律。用户将该等内容提交或发布在公众或其他用户可访问的平台服务区域内,即表示用户声明,用户是该等资料的所有人并且/或者用户拥有分发该等资料的一切必要权利、许可和授权。
8.3 用户承诺,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所提供或产生的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用户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恒逸微商城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恒逸微商城因此遭受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当赔偿恒逸微商城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8.4 恒逸微商城为提供平台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恒逸微商城,未经恒逸微商城书面明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
8.5 除非因使用平台服务而必须,未经恒逸微商城明示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使用恒逸微商城的商标(不论是否注册)、企业名称、商业标识、域名等,用户以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抢注或申请与恒逸微商城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8.6 恒逸微商城在平台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恒逸微商城所有。用户同意,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片、用户界面、声音素材、视频素材、编辑内容和安装有关服务所使用的脚本和软件)包含恒逸微商城和/或其许可方拥有的专有信息和材料,受适用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其他法律的保护。用户同意,用户不会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专有信息或材料,但为了根据本条款使用有关服务的目的而使用的除外。除本条款明确允许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复制有关服务的任何部分。
8.7 用户在使用恒逸微商城过程中形成的使用数据的所有权归恒逸微商城所有,未经恒逸微商城明示书面许可,用户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复制、模仿、传播、出版、公布、展示,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的、机械的、复印的、录音录像的方式和形式等。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各协议方具有约束力。
9.2 除本协议外,用户仍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恒逸微商城已经发布的《恒逸微商城服务协议》、其他相关订单合同条款、业务规则、恒逸销售及其他供方发布和更新的商务政策和管理性制度及规定。
9.3 如双方就本注册协议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